1.发表或传播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图片、视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领袖、英雄人物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表或传播有悖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低级庸俗文化。
3.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宣传封建迷信、歪理邪说。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上访等活动。
5.参与色情、赌博、吸毒、斗殴、酒驾等违法行为。
6.搬弄是非、造谣传谣,恶意诋毁他人或不实举报。
7.伪造学历(学位)、履历,或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8.在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中泄露秘密;或在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或以简单粗暴言行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及家长。
10.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布置惩罚性作业,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12.泄露学生隐私。
1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工作时间炒股、打牌、玩游戏等,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消极怠工,敷衍塞责。
1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抛弃学生、擅离职守或自行逃离。
15.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1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
18.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9.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校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其他有违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师德失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