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 (试行)

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 (试行)

2024年11月13日 09:53:32 访问量:79

 

1.发表或传播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图片、视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领袖、英雄人物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表或传播有悖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低级庸俗文化。

3.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宣传封建迷信、歪理邪说。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上访等活动。

5.参与色情、赌博、吸毒、斗殴、酒驾等违法行为。

6.搬弄是非、造谣传谣,恶意诋毁他人或不实举报。

7.伪造学历(学位)、履历,或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8.在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中泄露秘密;或在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或以简单粗暴言行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及家长。

10.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布置惩罚性作业,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12.泄露学生隐私。

1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工作时间炒股、打牌、玩游戏等,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消极怠工,敷衍塞责。

1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抛弃学生、擅离职守或自行逃离。

15.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1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

18.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9.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校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其他有违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师德失范行为。

 

编辑:陈良楚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濮阳市第三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昆吾路南段第三中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