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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5月08日 17:12:45 访问量:1140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办基二〔2015〕137号

2015-04-07 08:35:58 来源: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我要评论0 浏览: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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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定于2015年5月23-25日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参展工作,充分展示我省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取得的成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目的
  总结近年来我省信息技术在中小学课堂教学应用中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深度融合;提高中小学教学软件开发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展示和宣传我省教育信息化应用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参展主题
  信息技术推动中小学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创新——校本、探索、进步、融合。
三、报送优秀案例范围和要求
  1.区域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典型案例
   每个省辖市(不含直管县)限推荐1个县(市、区)典型案例。要求该区域在教育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与均衡、信息技术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网络教研、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信息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教学软件开发和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做法和经验,取得有较好的成效。
  2.中小学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案例)
   每个省辖市限推荐1-2个,每个直管县限推荐1个有一定典型意义或示范作用的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应用中的实用案例。要求具有河南特色和鲜明特点,内容涵盖信息技术与教育思想和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有效教学,信息技术环境下学生个性化学习,信息技术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科学应用,信息技术环境下校本课程建设,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创新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教学应用案例。2012年、2014年两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中小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案例(成果)相关说明文字材料,不超过1000字。
  2.图片、照片(不要视频),要求切实反映案例(成果)典型性和特点,与文字说明材料相配合,数量不超过10张,每张图片像素不低于1000万像素。
  3. 2015年4月15日前,将上述所有上报材料及活动联系表(见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到****@hner.cn邮箱。
  基础教育二处:刘志勇  电话:0371—69691881
  电化教育馆:苏  晨  电话:0371—66329808
五、活动组织
  本次展览活动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统筹协调,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做好展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认真遴选推荐优秀案例,把我省教育信息化近年的优秀成绩总结出来,展示出去。
展览活动期间,各地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及有关部门人员积极观展,开阔教育管理者、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思路和眼界,提升本地区和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
 
附件:1.河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联系表
            ****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的通知                 ****
           3.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的通知      ****
          

 

编辑:陈良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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