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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青春 安全伴我成长

2025年06月20日 10:03:20 访问量:637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积极响应"法治进校园"号召,华龙区分局反诈大队大队长刘丹、华龙区建设路派出所所长宋喜修、副所长高丰,于2025619日组织民警走进濮阳市第三中学,开展以“法治护航青春 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学校党总支书记司马仲杰、副校长刘建濮在电教厅主会场主持,其他学生在各自班级的分会场收听收看。此次活动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形式,将法律知识融入校园生活,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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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首先由华龙区分局反诈大队大队长刘丹开启,针对当前校园安全形势和青少年成长特点,刘队长联合校方提前开展调研,刘队长首先用诈骗类型开场并编出一套顺口溜,拉近学生与案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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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刘队长用身边的实际案例分大家分享。某居民收到一份快递快递里边只有一张宣传单,结果这位居民被骗几百万,给自己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刘队长告诉大家,个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电话卡等各种可以支付的软件,如果不妥善保管,一旦出了问题,个人要负一些不可预测的。民事责任赔偿不受年龄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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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建设路派出所高丰副所长给大家做了题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暨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讲座。

 高所长给大家列举出来社会频发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

 列举发生在濮阳市一高的校园霸凌案例,当事人正在监狱服刑。今年3月发生在综合高中的约架案件,当事人手被砍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学生恋爱纠纷案例,同学之间,因为情感问题发生争执,一脚下去对方脑损伤导致犯罪,至今还在监狱。

 除了这些一目了然的犯罪案件,高所长又给大家列举了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比如近期不断接到的报警案件。有人盗窃改装摩托车上手机支架,蓝牙音箱,卡钳,车标等。这些看起不起眼的行为,一经查实,很有可能将会给自己埋下永远无法消除的人生污点。

 针对在校学生年龄较小,需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问题,高所长也给出来明确回复。

 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触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对于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不是不处罚,仍要有纸质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这个不予处罚决定书,其实跟法院判决书一样,以后,如果由于各种需要,需要开无犯罪证明,就根本不可能了。这就会给自己未来的工作,就业,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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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普法宣传,更是警校合作机制的深化。派出所与学校签署《平安校园共建协议》,未来将定期开展法治副校长进课堂”“安全应急演练”“家长普法课堂等活动。同时设立校园警务联络岗,畅通涉校警情快速处置通道。

 建设路派出所所长宋喜修强调:“法治教育不是一阵风,我们将以‘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为目标,持续创新普法形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濮阳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司马仲杰强调,今天的法制报告会内容丰富、意义深远,通过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的讲解,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也是每个人健康成长的保障。希望全体师生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将法律意识融入日常学习和生活,明辨是非、严守底线,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学校将持续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成为新时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

 

编辑:逯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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